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2014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
供稿人:供稿部门: 点击次数:1627 发布时间:2014-07-16
国开招〔2014〕6号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国家开放大学制定了2014年秋季招生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总体上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开放大学建设进程,更加积极地推进和深化相关改革。国家开放大学将继续会同各分部、相关学院就招生问题开展专题研究,针对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解决方案。
二、各分部、相关学院及教学点(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办学能力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匹配的问题,继续加强教学点(学习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强化和完善专业教学条件,提高教学、管理及学习支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的要求,国家开放大学对正在或曾经开展的专项试点进行总结、集成、扩展、深化,并拟适时重启和陆续推出新的试点项目。2014年秋季在部分分部和学院启动“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试点项目,同时开展相关课题研究。试点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国家开放大学联系。
1.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杰、刘筱姝
联系电话:(010)57519567
传 真:(010)57519103
电子邮箱:zhaoshb@crtvu.edu.cn
2.招生管理系统技术服务
联 系 人:段运江
联系电话:010-57519327
电子邮箱:zhaosheng@crtvu.edu.cn
附件:2014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招生方案
国家开放大学
2014年5月27日
附件:
2014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招生方案
一、招生专业
2014年秋季开设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两个层次共124个专业。其中,本科(专科起点)专业25个,专科专业99个(含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17个、“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试点专业31个)。
1.本科(专科起点)专业
金融学(含蒙汉双语)、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维汉双语、蒙汉双语)、社会工作、小学教育(含维汉双语)、学前教育(学前教师教育方向、学前教育管理方向)、广告学(含艺术设计方向)、英语(教育方向)、商务英语(国际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文秘方向)、汉语言(维汉双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智能控制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含蒙汉双语)、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管理方向、社会教育及应用心理方向)]、行政管理(含人事系统方向、交通管理方向)、园艺、护理学。
2.专科专业
金融[国际金融方向、证券投资方向、货币银行方向(含蒙汉双语)、金融与财务方向(含蒙汉双语)、保险方向(含蒙汉双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含维汉双语)、小学教育(含维汉双语、蒙汉双语)、学前教育(含维汉双语)、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旅游英语方向)、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维汉双语)、文秘(含法务方向)、广告(营销传播方向、设计与制作方向)、动画、汽车(汽车维修方向、汽车营销方向、汽车管理与维修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方向、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楼宇智能化工程方向)、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含动漫方向、动画制作方向、平面设计方向、网页设计与制作方向、影视制作方向)、计算机软件测试、建筑施工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园艺(果蔬方向、花卉方向、林学方向、师资方向、蔬菜方向、园林方向)、药学、护理学、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特许经营管理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含蒙汉双语)]、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物流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含基层管理方向、安全保卫方向、维汉双语、蒙汉双语)、物业管理、社会工作(含老年社会工作方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方向、机电方向、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低碳旅游管理方向)、茶文化、商务韩语、室内设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人口与家庭(生殖健康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方向)、人口管理、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方
向)、茶叶评审与营销、网络营销、乡村旅游开发与管理、涉外旅游、
电子信息技术(通信技术方向)、老年服务与管理。
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
设施农业技术、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烟草栽培技术、作物生产技术、观光农业、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畜牧、农业经济管理、农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村信息管理、食品加工技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
“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试点专业及招生方案另行通知。
国家开放大学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招生方案另行通知。
二、招生规模
(一)招生总体规模
2014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计划招生53万人左右,其中本科15万人左右,专科35万人左右,“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招生3万人左右。各分部、相关学院2014年秋季招生专业和规模见附表。
(二)规模自控试点和计划横向调剂试点
以下12所分部继续开展招生规模自控试点(未注明本科或专科的为本专科自控,含专业招生计划横向调剂):北京分部、天津分部、沈阳分部、哈尔滨分部、上海分部(本科)、江苏分部、浙江分部、宁波分部、青岛分部、广州分部、深圳分部、四川分部。
以下9所分部继续开展专业招生计划横向调剂试点(未注明本科或专科的为本专科横调):吉林分部、南京分部、安徽分部、江西分部、河南分部、广东分部(本科)、成都分部、重庆分部、贵州分部。国家开放大学控制分部总体招生规模,分部负责调控各专业、各教学点招生规模。
三、招生对象
1.本科专业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2.专科专业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专业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农村青年。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专业对口并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3)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严禁以国家开放大学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招生宣传
1.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印制招生宣传海报,各分部、相关学院应将招生宣传海报分发至教学点(学习中心),教学点(学习中心)须在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海报。
2.各分部、相关学院及教学点(学习中心)要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发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分部须以“ ”名义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2014年秋季各专业入学的学生,取得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部分本科专业由国家开放大学与普通高校联合颁发毕业证书)。本科(专科起点)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合作高校学位。分部及教学点要加强对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予标准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有关入学资格、报读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
3.各分部、相关学院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在各校招生网站及当地有影响的大众传播媒体上公示2014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教学点名单、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招生。
各分部、相关学院要加强对所属教学点(学习中心)招生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招生宣传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各分部、相关学院要保证每个招生的教学点都能及时得到刊登招生简章和教学点名单公示的报纸,供教学点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使用。未经公示的教学点不得开展招生活动。
各分部、相关学院于7月10日前将本校2014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公示教学点的报纸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原件)一套报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将招生简章电子版和招生宣传实施方案电子版发至邮箱(zhaoshb@crtvu.edu.cn)。
4.各分部、相关学院及教学点(学习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于产生的投诉和纠纷要建立首问负责制,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二)入学资格审核
1.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基本质量。严禁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本科入学资格。
2.各分部、相关学院及教学点(学习中心)要周密部署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强化分级审核制度。同时须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并获得入学资格审核上岗证书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3.各分部、相关学院及教学点(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入学资格承诺书签订工作,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国家开放大学将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等环节检查落实情况。
4.各分部、相关学院及教学点(学习中心)要认真履行入学资格复审、初审职责,在审核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跨区招生、挂靠注册等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招收的异地学生和挂靠注册学生不得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因入学资格审核环节未落实或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国家开放大学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教学点(学习中心)给予暂停招生处理。
5.请各分部于8月25日前,将分部复审时间和工作安排报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办,国家开放大学将抽取部分分部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巡查。
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入学水平测试
1.各分部、相关学院按照《关于开放教育招生入学水平测试的几点说明》(电校教〔2000〕3号)要求,组织实施入学水平测试工作。本科学生入学水平测试,文科类专业须包括大学语文科目,理工类专业须包括高等数学科目。
2.测试方式以综合测试为主,单科为辅。各分部、相关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闭卷、开卷等多种方式进行。
3.各分部、相关学院须按要求检查教学点(学习中心)学生入学水平测试工作落实情况及测试结果分析、反馈、利用情况,使入学水平测试真正起到“为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提供依据,为组织教学与分类指导学生提供参考”的作用。
(四)新生注册
1.各分部、相关学院及教学点(学习中心)只能在经国家开放大学审批通过的教学点(学习中心)开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国家开放大学已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环节上建立了直接面向学生投诉服务的监督机制,并将对教学点(学习中心)进行不定期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教学点(学习中心)招生资格。
2.各分部、相关学院及教学点(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数据核对工作,并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复审结果进行处理,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3.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已开发接口,可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照片等。
4. 各分部、相关学院于9月10日前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将新生注册数据报送国家开放大学。请登录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zs.ouchn.edu.cn)进行填报。
五、招生方案执行
1.各分部、相关学院按照教学点(学习中心)办学条件配置标准,特别是专业办学条件,结合当地人才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招生分配方案,通过招生管理系统予以分配。
2. 各分部、相关学院制定本地区招生计划分配方案须注意以下问题:
(1)经国家开放大学批准恢复招生的教学点(学习中心)招生规模应予以控制。
(2)对于专业办学条件较差、在办学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教学质量出现问题的教学点(学习中心),各分部、相关学院应减少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必要时暂停其招生资格。
(3)各分部、相关学院对在招生工作中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的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教学点(学习中心),一经查实,国家开放大学将给予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教学点(学习中心)的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对于当地冒名和诈骗招生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各分部、相关学院和教学点(学习中心)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必要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报国家开放大学。
(4)各分部、相关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执行过程中,各分部、相关学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该专业招生数的10%以内。
(5)各分部、相关学院直属部(直属分校、直属学院,包括设在省会或自治区首府市域范围的直属教学点)的招生计划数,按本科不超过全省、自治区招生计划总数的20%,专科不超过10%进行控制。分部、相关学院因特殊情况需超过比例的,须报国家开放大学审批。
3.招生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或追加招生计划数的分部,须于8月25日前向国家开放大学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须包括调整或增加招生计划数的理由、该专业已具备的教学条件、要求增加的招生计划数及具体分配方案等材料,同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通过招生管理系统报送国家开放大学。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未经国家开放大学批准而自行增加招生数的,超计划招生部分不予注册。
各分部、相关学院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2014年秋季招生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招生数据统计分析与当地招生形势分析、招生工作各环节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试点和合作项目情况、有关问题和解决建议等。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zs.ouchn.edu.cn)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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