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供稿部门: 点击次数:1542 发布时间:2013-08-27
机职指委[2013] 22号
有关职业院校、企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职业技能大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更加贴近行业技术发展要求以及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确保各项比赛质量,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称机械行指委)和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下称教育中心)在总结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承办赛项情况的基础上,决定于今年9月举办“2013年度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高级研修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研修内容
(一)技能大赛有关政策与规定
1、国家组织实施技能竞赛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
2、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实施的有关规定、要求等。
3、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学生)的组织与管理办法等。
(二)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实施
1、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技术规范、比赛规则、比赛任务书及评分标准等技术文件的组织制订及相关要求。
2、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场执裁角色与分工,执裁与评判流程和要求等。
3、交流2012年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和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相关赛项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4、分析、研讨职业技能大赛组织筹备与实施过程典型案例。
(三)技能大赛配套资源建设
1、介绍技能大赛转化教学资源的方法和案例。
2、交流职业院校开展技能大赛的特色经验和做法。
(四)参观考察
二、主要研修对象和条件要求
(一)2012年已推荐入选为“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技术专家”的职业教育专家、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等。
(二)本次研修主要面向“机械制造类”、“数控类”、“电气自动化类”、“机电设备技术类”、“模具类”、“汽车类”、“材料类”和“新能源技术类”等专业大类相关专业教师。需基本符合如下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年龄原则上应在 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工作;
2、原则上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工种)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熟悉机电类专业教学改革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技能竞赛的相关要求;
3、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有关执裁工作要求;
4、具有一定的竞赛工作经历和临场评判经验,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5、热心并能按要求参加行业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执裁等有关工作。
三、研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9月24~26日,23日全天报到。
(二)地点:北京(具体报到地点和路线另行通知)。
四、费用和证书
(一)研修考核费共1800元/人(含资料、证书、参观费等),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自理。参加研修的人员,请在报名的同时将研修费汇至以下账户,并在汇款时注明“研修班费用”,发票将在开班时开据。
单位名称: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0200003609014443403
(二) 经考核合格后,由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颁发“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技术专家”证书、胸卡和研修合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研修的人员自带二张一寸彩色照片,报到时交至会务组,同时请发送照片电子版至会务组电子邮箱中(照片规格不大于50KB)。
(二)经研修获得技术专家证书和胸卡的人员,可申请入选“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专家库”,并根据需要,推荐参与机械行指委和教育中心承办的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执裁,或参与由机械行指委和教育中心自主举办的各类行业技能比赛。
(三)参加过“2012年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技术专家高级研修班”,并已取得“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技术专家”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此次研修班。
(四)2012年推荐入选“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专家库”的专家名单将与本通知一并发至各自电子邮箱中。
(五)欢迎各位专家参与,并对办好本研修班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欢迎各企业和出版机构开展合作。
(六)请参加研修班的人员尽早填写回执表(见附件),于
联系人:孙晓丹 陈建学
电 话:010-68595050,13520552208(孙)
传 真:010-68537882
E-mail:cmskills2@126.com
附件:2013年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高级研修班回执表
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