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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动态

关于开展全国机械行业职业院校企业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供稿人:供稿部门: 点击次数:1813 发布时间:2012-10-11

 

机职指委[2012]12号
 
 

各有关职业院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机制作用,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院校科技资源与产业结合、企业先进实用技术与专业教学结合,强化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称:行指委)、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下称:教育中心)将组织开展在行业职业院校中建立企业技术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工作。现就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思路
根据国家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围绕国家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以企业发展需求为驱动,以服务为宗旨,着眼于提升院校实践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校企紧密合作,整合、优化企业和院校的相关资源,在具备一定条件的职业院校中逐步建设一批企业技术服务中心,实现互利共赢,推动产学研结合向纵深发展,更好地为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目标任务
(一)形成校企合作方式创新的重要窗口,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实质性融合。遵循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利益共享的原则,推动院校与企业建立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制,增进院校与企业间长期、稳定和密切的合作关系,以服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持续发展为导向,不断探索和深化校企之间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新机制。
(二)校企双方以服务中心为深化合作平台,共同开展课程开发、专业建设、技术研究和推广等工作,促进先进技术向教学内容的转化,实现产业发展与教学环节的融合,带动院校的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形成区域和行业特色更加鲜明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拓展教师专业实践和进修渠道,完善、优化院校师资能力评价和配备制度,加快专业教师技术理论和实践技能的积累,培养和提高其产学研结合开发教育教学资源的能力,促进“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创新建设。
(四)逐渐扩展院校服务功能,通过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进一步增强职业院校提供社会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的能力,使学校更好地融入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之中,不断强化持续发展实力。
(五)逐步充实、完善服务中心合作建设、运营和管理体制,将其有机地纳入企业生产经营体系和学校合作办学体系之中,双方共同开展和承担课题研究、技术开发等业务活动,促进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和企业技术服务的改革和创新,实现共赢发展。
(六)促进企业以新技术及先进设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合作企业实施人才强企、服务强企的战略,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制造服务体系,共同实现良性发展。
三、合作方式
由行指委和教育中心组织推进服务中心建设的整体工作,主要是在机械行业遴选产品代表性强、技术实力雄厚、发展前景较好、社会信誉高的典型企业,以及院校推荐的校企合作基础较好的企业,根据其技术开发、服务与合作发展需要,向行业职业院校发布推介信息,推动校企合作,并适时对校企合作建立服务中心工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发挥行业指导、协调和推进作用。
合作企业应率先提出合作意向和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的必要条件,提供合作方案和相关的技术开发、服务规程等信息资料,同时,明确为此可投入的资源及所提供支持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要求等。
服务中心原则上率先设立在全国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中,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形成关系紧密、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能够适应企业技术发展和服务需求的区域性校企合作网络。学校要具有区域办学特色或较好的区域影响力,专业建设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具有优质的实训教学建设条件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师资力量较雄厚、生源充足,能够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并承担企业委托的相关工作。
各有关院校、企业本着互惠互利和公开、公平的原则,自愿参与,双方共同签署协议书,开展合作。
通过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使校企持续、深度合作,推动有关职业院校逐步成为区域小微企业技术研发基地,或行业骨干企业区域性综合技术服务基地,拓展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功能,切实使学校和企业在产教融合中共同创新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行业协调指导。行指委和教育中心设立专项机构,接受各职业院校、企业的推荐和申报,并会同有关方面对拟建设的服务中心进行授牌认证;指导院校和企业在充分沟通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行指委和教育中心参与对已成立的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定期考核和认证,听取合作双方的诉求和建议,适时扩展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
(二)夯实合作基础。努力创造条件,对拟合作设立服务中心的院校和企业进行必要的考察与论证;增进院校和企业双方的交流、沟通和理解,并在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校企签署相应协议,夯实基础。
(三)做好试点工作。按照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重点,结合院校和企业的条件与合作意愿,确定条件成熟的企业和院校开展服务中心建设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分批逐步推进。
(四)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在行业、院校和企业三方共同协商基础上,出台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细化合作内容和方式,确定运行管理制度,完善合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推动良性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注重实践研究。在职业院校中建立企业技术服务中心是深化产教结合、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创新性举措,需要加强实践探索和研究。
(二)强化组织实施。有关各方面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本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按照本意见有序推进服务中心的建设,努力探索有利于校企合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用好政策资源。行指委和教育中心将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对本项工作给予支持,动员各有关院校及企业参与;对积极参与服务中心建设的企业,优先支持其进入教育技术装备市场;对基于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教育教学成果,优先在行业系统中推介和表彰。确保本项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使服务中心真正为深化校企合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指导协调。行指委及其专指委和教育中心将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认真听取改进意见和建议,做好指导与督促检查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推进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
 
                    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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