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供稿部门: 点击次数:8962 发布时间:2015-03-27
机教中〔2015〕9号
各专指委,有关职业院校、行业协(学)会、企业:
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机械行指委)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牵头组建和管理,面向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教育进行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和评价的专家组织,是履行行业职责,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发展的重要力量。机械行指委下设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统称:专指委),具体承担组织开展机电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和行业职业教育专项活动的职能任务,是发挥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作用,推进机械行业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依托。根据机械行指委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并报经教育部原则同意,现就开展专指委新一轮换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指委换届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落实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37号)要求,力求通过调整和换届,进一步加强机械行指委的自身建设,优化组成结构,充实专家队伍,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将其建设成专业水平高、指导能力强、服务有效、富于活力的行业专家组织,促进机械行业现代职业教育创新实践取得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产教对应,紧贴实际。主动适应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加快产业升级的新要求,紧贴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的发展趋势,将行业人才培养的新需求和院校专业教学改革发展相结合,坚持行业职业教育专业对应“产业链加产品线”的基本规律,科学而务实地做好专指委设置工作,为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提供保证。
(二)平稳优化,有效履职。以进一步增强研究咨询和服务指导能力为前提,将履职愿望与履职能力相结合,注重委员及委员单位的履职实效。既要保证专指委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骨干带动作用的发挥,亦要注重吸收近年来在相关领域和区域涌现出的品业兼优,有较深专业造诣,热心并积极参加机械行业职教工作的专家和骨干教师,以增强机械行指委工作的活力及其专业性、代表性和权威性。
(三)突出特色,协同发展。在各专指委委员及委员单位的组成结构上,应体现产教融合、协同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特征,既要有利于发挥行业、企业的技术和专家优势,服务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改革创新,也要有利于调动行业特色院校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助力区域装备制造产业的升级发展。科学统筹行业传统院校、“老专家”与新兴行业特色院校和年轻专家的配比关系,在体现行业特色和整体需求的同时,也应积极回应不同地区、院校和企业的不同关切,以提升行指委及其专指委的服务品质和效能。
(四)夯实基础,强化能力。专指委换届,以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有利于资源整合利用,有利于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为出发点,突出工作基础和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专指委委员注册制和动态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创新工作约束、激励机制,夯实机械行指委及其各专指委履行工作职责的基础。
三、专指委设置与主要职能
新一届机械行指委拟设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12个、专门工作委员会5个,其专业分类和业务类别划分见附件1。
(一)专指委设置
1.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包括机械制造类、数控技术类、模具类、机电设备技术类、自动化类、智能制造技术类、材料工程类、汽车类、新能源装备技术类、制冷空调类、工业设计类、工业工程与管理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专业发展和办学情况,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可分设中职委员会和高职委员会。
2.专门工作委员会
包括研究与评价指导委员会、产教合作促进与指导委员会、竞赛与资源转化指导委员会、应用技术人才培养促进与指导委员会、信息化与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组成结构
各专指委原则上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委员30-40名。
分设中职、高职委员会的专指委,参照以上结构比例分别确定组成人员。
(三)主要职能
各专指委在机械行指委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的工作部署和本专业领域及专门工作特征,承担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标准制订、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与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咨询与评价、技能竞赛及产学合作等职能任务。
四、入选条件与要求
(一)专指委正、副主任委员
1.专指委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具有本类专业背景的院校级或行业、企业相关领导担任。须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愿意并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能够保证对专指委工作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富有较强的责任心。
2.专指委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本类专业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的院校级领导、系主任(分院院长)或行业、企业相关领导、专家担任。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和产学研等成果突出,热心行业工作,富于团队精神,身体健康,能够协助主任委员做好本专指委的工作。
3.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愿意并能够对其所承担的专指委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专指委委员
1.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实践和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且取得一定的产学研用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富于团队精神,热心并积极参加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2.院校方面的委员,原则上由具有一定行业特色和办学优势的职业院校中,能够体现本校专业水平的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或相关方面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3.行业、企业等方面的委员,原则上由具有较强校企合作意愿和实力的行业代表性企业中,熟悉并热心职业教育,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对专业建设与合作育人发挥促进和带动作用的相关领导、专家担任。
4.国家、省部级行业名师、专业带头人,企业工作经历丰富或产教合作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强的青年骨干教师,可优先入选。
五、换届程序
(一)推荐人选。有关院校、行业协(学)会、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要求推荐相关人选,并填写《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指委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院校信息表》或《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企业信息表》(见附件3、4)报机械行指委秘书处。
(二)初审。机械行指委秘书处依照相关条件并综合考虑院校的专业情况、地区分布、代表性,以及行业组织、企业的意愿及其专业性、影响力等因素,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三)商定。初选人员名单将以适当方式在机械行指委及专指委一定范围内征询意见,必要时商询教育、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建议,在此基础上,经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审议通过后,确定最终人选,并正式发文公布。
(四)召开换届大会。完成新一届机械行、专指委成员聘任程序,研究、安排新一届机械行指委工作。
六、相关事项
(一)做好专指委换届工作是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机械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诚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依照本通知,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专家。
(二)现任专指委委员将不予自然延聘,一律重新聘任。各有关单位原则上可按每一专指委推荐1人,同一单位最多推荐8人的限额,向机械行指委秘书处推荐相关专指委委员人选。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于
(四)如就此次专指委换届工作有何咨询和建议,请与机械行指委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黄小东、王萌、郑丽梅
电 话:010-68595040 、68595033
E-mail:jixiehzw@126.com
网 址:www.cmedc.com(本通知可在此下载)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单 位: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邮编:100823
附件:1.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分类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业务类别
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