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供稿部门: 点击次数:1769 发布时间:2010-08-02
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命名及创建工作的通知”(机教中[2010]20号文)的要求和相关安排,行业职业院校正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职业院校申报资料填写与报送过程中提出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同一职业院校,可同时申报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也可只申报一项。“骨干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均以院校名义申报。
二、申报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数量不限,命名数量将按命名条件控制。坚持立足行业,为装备制造业和汽车产业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高职学院、各类中职校,为本次命名重点对象。尤为鼓励已列入国家示范性建设或正拟申报国家相关重点、特色骨干建设项目的行业各类职业院校积极组织申报。
三、同一院校申报“特色专业”的数量不超3个,每申报一专业填写一份全国机械行业特色专业申报表。
四、申报“骨干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均各需提交三项材料:
1、申请报告。格式自定,需申请单位公章,字数在500字左右。
2、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申报表、全国机械行业特色专业申报表(分见机教中[2010]20文附件3和5)。填写见样表附后。
3、省级和行业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此项不需电子文档)。
以上三项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材料各一份。其中,纸质材料需按要求盖章后,装袋寄至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电子文档需在截止日前,打包发送至jxzhijiao@126.com。
五、已填写申报材料的单位,可按填写好的材料进行申报,不需更改。如未开始填写,或某些项目不知如何填写,请参考“骨干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申报表样表。总体上,申报材料要把握要点,宜简不宜繁。
六、机教中[2010]20号文可登陆www.cmedc.com查阅和下载。
附件:样表
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
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