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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高职与中专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供稿人:供稿部门: 点击次数:110 发布时间:2010-04-15

第一章    

 

第一条  机械工业高职与中专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对外称:机械职业院校文化研究会)是中国机械工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对外称:中国机械产业文化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开展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规和有关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紧密联系院校实际,研究、探索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为全面构建和谐院校,提高教育质量而积极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发扬民主、平等、求实、和谐的工

作作风,本会接受中国机械工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学习、宣传和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积极开展调查和研究活动,推动职业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改进院校党建工作,开展校园文化建设。

3、积极组织学术活动,开展研究成果的评奖,并进行推广

交流,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

4、编辑出版《机械职教政工和校园文化信息》,宣传、推广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典型经验,交流研究信息,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5、承担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或组织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

凡机械行业或设机械、电气、经济管理类专业的高职、中专院校,拥护本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入会,经审批,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会工作和学术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优先获得和利用本会的情报资料和研究成果等。

2、义务:从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承担本会组织的课题研究;及时向本会提供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和课题研究的动态;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本理事会由会员学校推荐产生,原则上每个会员单位一名理事,任期四年。

理事会的职权是:

1、制订、修改和通过章程;

2、选举常务理事;

3、议定本会工作计划;

4、审议经费收支情况;

5、决定重大学术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

全体理事大会两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选举产生正、副理事长;

2、根据理事长提名,确定秘书长;

3、聘任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的负责人;

4、审批新会员,并及时通报全体理事。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常务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  本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理事长的职权是: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理事长的职权是:

1、受理事长委托,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2、协助理事长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理事会的下属机构

1、秘书处

秘书处为本会的办事机构,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处理研究日常工作,负责编辑出版《机械职教政工和校园文化信息》刊物。

2、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本会的综合性学术活动,发布论文题

目,组织专题研究等。

3、地区研究组

根据本会研究工作的计划和要求,提出本地区学术活动内容,组织本地区的活动。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会费;

2、有关单位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开展研究活动、学术活动、办刊物费用及其他有关开支。

第十三条  经费由秘书处统一掌握使用,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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