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供稿部门: 点击次数:1102 发布时间:2014-09-09
机教中合函[2014] 22号
各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精神,促进职业院校“ 双师型”教师队伍和企业培训师队伍建设,使其更好地承担机械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和名孚通汇(北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究决定,于2014年下半年举办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
承办:中国企业培训师网
名孚通汇(北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
二、培训课程
根据《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 2007 年修订)》(简称《标准》)要求,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主要开设下列课程:
模块一,企业培训师角色认知与职业能力培养;
模块二,企业培训基础知识;
模块三,培训项目开发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四,培训课程开发、培训教材开发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五,培训教学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六,培训评估、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七,培训的咨询指导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八,综合训练。
三、培训对象
(一)职业院校领导及教师;
(二)企业专兼职教师;
(三)企业人力资源(教育、劳资)中高层管理人员;
(四)管理咨询业从业人员;
(五)有志于成为培训师的人员。
四、培训形式
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相衔接。
五、报名要求
(一)以提高岗位素质能力为目标、不参加鉴定的人员无资质要求。
(二)根据《标准》,培训后申请参加企业培训师(中级)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后连续工作 2 年以上;
4.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根据《标准》,申请参加高级(一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2.取得中级(二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四)个人报名、单位集体报名均可(学员报名详见附 1);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最迟于
传真: 010-64514008,邮箱:qps_rao@chinaqps.com
六、时间与地点
集中培训时间:2014年11 月17 日起至
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七、相关材料
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张、学历证复印件和原件、单位工作证明、报名登记表各一份,两寸蓝底免冠证件彩色照片4张、同底电子版jpg格式照片一份。
高级学员开班时自带论文一篇(一式 4 份)和电子版,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 5000 字(具体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件 2 )。
八、证书
符合鉴定申报条件,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可发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培训证书。
九、费用
参加中级培训的每位学员交纳培训费人民币2880元,参加高级培训的学员每人交纳培训费人民币 4800 元。上述费用均含报名费、教材费、资料费、鉴定费。培训期间学员的交通、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开户单位:名孚通汇(北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帐 号: 342861286229
十、报名培训流程
(一)
(二)资料审核通过后邮寄教材;
(三)
(四)学员准备论文,论文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五)
(六)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小菲 陈涛
电 话:010-66016015 68595038 400-688-7151
传 真:010-64514008
邮 箱:qps_rao@chinaqps.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甲1号新天第A座1508室
附件:1.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班学员报名登记表
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 机械行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