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专指委关于组织申报“十二五”规划课题2013年度课题的通知
供稿人:供稿部门: 点击次数:1239 发布时间:2013-07-26
汽车专指委[2013]3号
各有关单位:
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机械行指委)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汽车专指委)即日起开始启动“十二五”规划课题2013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 9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2—2014年工作要点》的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汽车类专业的健康发展,为行业发展与建设事业服务。各院校要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上述指导思想,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资格:汽车专指委“十二五”规划课题面向全国设置汽车类专业的高职高专院校,凡开设汽车类专业的高职高专院校均可申报。
三、课题设立和研究时限:汽车专指委“十二五”规划课题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申报条件:所有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申请重点课题的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课题的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推荐。
五、申报范围:本次申报的课题分为专业研究、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校企合作研究、课程改革研究、社会服务类及其他项目研究等,具体课题可参考课题指南(附件1)。
六、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填写《课题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按要求认真填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13年9月20日前报送到汽车专指委,专指委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批准立项的课题,由专指委下发《汽车类专业“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一经立项,其申请评审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协议,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研究成果的内容不能违背协议书。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全面负责课题的管理,并对课题质量承担责任。
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七、成果鉴定与验收:为科学地评估专指委“十二五”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必须通过鉴定后方可验收结项。“十二五”规划课题最终成果采取分级鉴定的方式。重点课题由专指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般课题由负责人所在单位在专指委指导下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须报专指委审核。其中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必需具有高级职称,鉴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专指委送交下列材料:
1.结题报告书3份,其中一份为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成果鉴定书3份,其中一份为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最终成果简介3份。
验收合格的成果,由专指委颁发《结题证书》,成果可作为各院校职称评聘的依据。
八、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十二五”规划课题2013年度课题指南》、《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中国机械工业教育网(网址:http://www.cmedc.com/)网站左下方“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栏目下载。
九、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9月20日止。各申报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论证一式3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材料(由组织申报单位统一汇总上报)报送至全国机械行指委汽车专指委秘书处。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参与评审的课题,每项交纳评审费300元,评审费通过银行汇至,请注明“课题申报”字样。收到评审费后专指委秘书处将及时寄回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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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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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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