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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动态

关于开展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企业、优秀职业院校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供稿人:供稿部门: 点击次数:1377 发布时间:2010-07-08

                   

有关企业、职业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宣传、推广先进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经验和成果,提高装备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企业、优秀职业院校”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项评选表彰对象主要为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理事单位、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会员单位;坚持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且成效显著的机械行业相关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企业”条件

1.遵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职业教育事业;

2.了解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和规律,形成了制度化的校企合作政策、措施,与相关职业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对合作院校发展给予支持,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为学校提供优秀兼职教师,接受合作院校教师实习进修,开展产学研结合活动,提供企业岗位需求信息,接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 

4. 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供学生顶岗实习机会和条件,共同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积极参与国家、行业组织的教产结合、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二)“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思想明确,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和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完善的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和人才培养方案,与行业企业开展长期、广泛、深入的合作,特色鲜明,实效明显,持续性强;

3.能够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资源,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

4.重点专业或主干专业的主要教学环节均有较固定的合作企业参与,对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作用明显;

5.通过校企合作,师资队伍的“双师”结构和素质显著提高,教学资源得到进一步丰富和优化;

6.热心为行业企业提供职工培训、科研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服务,成果丰硕,为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

三、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表彰由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并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等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1. 企业可自行申报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企业,亦可由合作院校推荐。自行申报的企业应填写《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合作院校推荐优秀企业时应出具推荐函,并由被推荐企业填写附件1。

2.职业院校可自行申报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亦可由上级行业主管单位或合作企业推荐。自行申报的院校应填写《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申报表》(见附件2);上级行业主管单位或行业企业推荐优秀职业院校时应出具推荐函,被推荐院校填写附件2。

3. 企业和职业院校申报时,除申报表外,需提交先进事迹材料1份,字数在3000字以内(可附图片、音像资料)。

(二)初评

2010年8月上旬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有关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专业组织和企业代表等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表彰名单。

(三)公示

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名单,将于2010年8月中旬上网(网址:www.cmedc.com)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终审。

(四)终审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公示后的申报单位进行最终评审,确定获选单位名单。

    五、表彰

    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将对通过最终评审的获选单位,分别授予“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企业”、“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称号,并在国家教育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拟于2010年9月初举办的“中国职业教育与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予以表彰,有关优秀事迹和先进经验材料将汇编成册加以宣传。

    六、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院校和相关企业积极参与评选表彰活动,在认真总结校企合作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将申报和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送至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申报表可在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七、联系方式

    单位: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编:100823

    联系人:刘亚琴  赵俨  

电  话:010-68595038 13601325688(刘)13120312587(赵)

传  真:010-68537882(24小时自动接收)

E-mail: zhijiao5040@126.com 

网址:www.cmedc.com

    

附件:1.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企业申报表

     2.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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