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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供稿人:供稿部门: 点击次数:100 发布时间:2010-05-12

 

工 作 细 则

 

第一条 教育部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机电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对全国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机电教指委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职高专教育的方针、政策,加强对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推动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独立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总结报告报教育部。

第四条 机电教指委的任务:

    1、把握国内外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为教育部和高职高专院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组织开展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接受教育部委托,制订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基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试验教学的基本条件;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设置的核定任务;审议、推荐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3、指导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4、根据国家对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加强教学质量评估研究,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的提高。

    5、组织师资培训、国际交流及考察,沟通信息,交流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为高职高专的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机电教指委委员由教育部从高等学校或有关政府机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教授中选聘。机电教指委委员一届任期五年。

    第六条 机电教指委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在专业建设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实践和管理水平,主管或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积极参加本委员会活动,办事公道,善于合作,并能够指导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第七条 机电教指委委员的权利

    1、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获得本委员会有关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应权益。

    2、对本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机电教指委委员的义务

    1、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完成本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2、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及时向本委员会汇报教育教学改革情况和提供本委员会所需的信息资料。

    第九条 机电教指委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

第十条 机电教指委设秘书长一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机电教指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可以从正、副主任单位聘请秘书,从有关单位聘请联络员。

第十二条 全体委员大会每年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大会或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根据专项工作需要,每年召开若干次由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机电教指委的工作,并为本单位的委员参加机电教指委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机电教指委可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

    第十四条 机电教指委工作细则的制定和修订,由全体委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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